让长江“增绿”也“生金”
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综述
闫晶晶
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进行研讨。会上,5个长江沿线省级检察院分别作了工作交流。交流间隙,参会嘉宾现场向检察长提问:如何更好服务保障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增绿”同时也“生金”?思维的火花在交流碰撞中激发。
源头治污:壮士断腕的气魄和力度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长江经济带是我国最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域之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关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问题。
对此,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全市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完成市级绿色防控示范区15个,减少农药使用量43吨。浙江省检察院在此基础上编印办案指引,指导全省办案。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介绍,围绕农业、畜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污染以及农村土壤、水体污染等重点环节,浙江省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自年至年底,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农业面源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件。
在“有色金属之乡”湖南,因过去一些矿产粗放低效开发等原因,造成数百座尾矿库,上亿吨尾砂(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年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尾矿污染刑事犯罪4件7人、起诉13件27人,立案办理涉尾矿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件,推动治理尾矿库99座。
“我们运用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调查尾矿全貌,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和核实相关问题。”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介绍,湖南省检察机关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吸收具有专业背景的专家、教授打造公益诉讼“智库”,聘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和现代化手段解决专业性问题。
“农药与化肥实行减量化的效果很难监管。浙江利用数字化检察改革促进这方面的治理有没有破题?”
“检察机关在尾矿治理公益诉讼中怎么把握轻重缓急?”
两位嘉宾分别向贾宇和叶晓颖提问。
依托数字监督平台收集案件线索,贾宇用真实案例作出回应:衢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通过对接基层治理平台数据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案件线索,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在规范完善废弃物回收体系的同时,推动相关部门推广种植蜜源植物、杀虫灯诱杀等绿色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43吨,实现农药减量绿色防控。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首先要查找治理责任主体,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与政府及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帮忙不添乱。用足公益诉讼等法定职责,督促和协助政府对尾矿库进行有序处理、稳妥治理。”叶晓颖说。两位检察长的精彩回答赢得了与会人员的阵阵掌声。
化工围江污染也是威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聚焦此类问题,江西省检察院与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两年来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人,起诉人;深化开展“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件,督促整治污染企业家,清理危险固体废物等10.6万余吨。
绿色发展:不负青山方得金山
“江西有‘三色文化’:红色、绿色、古色,老百姓还很希望增加一道代表富裕的金色。您刚刚介绍了江西重点治理的工业污染,如何理解和把握三色与金色之间的关系?”听完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的介绍,一位与会嘉宾提问。
红色、绿色、古色是江西特色文化,红色代表红色基因,是赣鄱文化的近现代特质;绿色代表生态文明,是赣鄱文化的当代气质;古色则代表江西传统文化,是赣鄱文化的古韵内涵。
“‘三色文化’与代表富裕的金色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三色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实践表明,只有切实擦亮三色的底色,金色的成色才能更足、更亮。”田云鹏回答说。
精准护航绿色产业发展,做好“增绿”“生金”文章,让绿水青山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金山银山。江西省检察机关保护赣南脐橙、广昌白莲等江西农业“金字招牌”健康发展。萍乡市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推动某企业投入6亿余元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其主厂区现已建设为国家3A级工业旅游区。
在发展中保护,绿色已成为江西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江西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涉环境污染案件37件,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德兴市检察院对一家从事钴新材料研发非法处置废料污染环境的企业启动合规监管,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开展评估检查,实现了生态环境恢复和企业发展的双赢。
在江西这片红土圣地,一山一水都留下了革命先烈的战斗足迹,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将红色资源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红色旅游相结合,为旅游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红色动能”。鹰潭市检察机关推动当地政府投入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修缮、红色文化名村及旅游项目打造。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绿色发展的应有之义。嘉陵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鱼类重要的种质资源库,流域内检察机关围绕禁捕工作要求,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年共受理审查起诉件人,起诉件人,对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依法不起诉,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形式引导、教育社会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件,当事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37.77万元,增殖放流鱼苗.8万尾。
内外协同:凝聚共识合力共赢
长江流域污染治理是一个典型的跨区域问题,需要全流域共同发力、协同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年10月,湖北省检察院对湖北长江船舶污染问题立案,并针对该案涉及流域广、监管主体多、层级不一、案情复杂的特点,确立了省院带头立案、各地检察机关同步跟进,集中调查、分层监督的“1+N”办案模式,对适合市、县两级院办理的线索统一对下交办,对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则由省院直接办理。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介绍,目前,湖北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2件,推动解决51处船舶污染具体问题。今年4月,湖北省检察院在对各地办案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与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湖北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深入磋商,就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促使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协调推进落实。
“湖北地位特殊,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驻地在武汉,湖北省检察机关与这些派驻机构有没有建立工作关系,对检察办案有什么影响?”谈到协作,一位嘉宾举手向王守安提问。
“这些单位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了很多便利、配合及支持,在长江大保护方面形成了行政和司法的协调联动合力。”王守安说,湖北省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办理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件以来,长江海事局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近年来长江湖北段船舶非法排污行政案件办理情况,交流了制约船舶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的主要问题等,有力保障湖北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取得预期效果。
除了外部协作,检察机关内部也建立了一系列协作机制。“基于大江大河跨行政区划的特点,四川省检察机关和长江上游其他省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流域治理检察协作,建立了从省级层面到市、县级层面的较为完善的流域检察协作机制。”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介绍了四川经验。
年,在最高检的统一部署下,四川省检察院和贵州、云南、西藏等省(自治区)检察院签订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今年,四川省盐源县检察院还向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移送了两条线索,协作办理了外来物种(牛蛙、小龙虾)入侵泸沽湖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